莱芜食品安全安全员/食品安全管理师食品安全总监培训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下称《规定》),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
主 要 内 容
1 食品添加剂的必要性
2 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
3 食品添加剂的历史、现状和未来
1 食品添加剂的必要性
1.1 中国食品安全问题的几个特点
(1) 源头污染带来的食品安全风险不亚于食品加工生产过程
(2) 人为因素带来的食品安全风险不亚于自然因素
(3) 食品安全对消费者心理健康造成的伤害不亚于对身体健康的危害
一、食品安全员/食品安全管理师/食品安全总监培训
填写报名表,付款,培训,考核
二、食品安全员/食品安全管理师/食品安全总监培训对象
凡从事农副产品、粮油及制品、乳制品、酒类、饮料、罐头、肉类及制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主管食品研发、采购、质量、实验室检测、安全标准、法律法规及餐饮业集体用餐单位负责人、 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品安全负责人、 大专中小院校托幼后勤食品安全分管领导, 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人员等。
三、食品安全员/食品安全管理师/食品安全总监培训内容
1、食品安全知识
2、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生产安全管理要求: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管理、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3、餐饮食品安全
4、食源性疾病的预防与处置
5、标签
四、妥善处理食品安全事故
如因各种原因导致你的单位发生了食物中毒、食品污染等食品安全事故,那你就必须积极地面对所发生的事件,配合政府监管部门做好调查和善后工作。
积极面对,立即停止供应可疑中毒食物;
尽快送病人接受治疗;
立即报告当地餐饮服务监督部门;
保护好中毒现场,保留剩余食物、用具等;
积极配合监督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并作善后处理;
总结经验教训,消除隐患,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四、食品安全员/食品安全管理师/食品安全总监培训
目前在硬件设施方面普遍存在哪些问题
1、粗加工间未独立设置,或与洗碗间共用,或与烹饪间同室,或分散于各操作间,极易造成交叉污染。
2、粗加工的洗池少于三个,不能将蔬菜、肉类、水产分开清洗;即使有三个以上清洗池,由于没有明确标识,也常常导致混池使用。
3、布局不合理,各个功能间(区域)没有按照原料-半成品-成品的流程设置,通道相互交叉、逆行。
4、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用具和容器,没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存放区域未分开设置。
5、冷藏、冷冻柜(箱)数量不足,致使原料、半成品和成品不能完全分开存放,没有明显区分标识。部分食堂把冷冻设备分配到班组,同一台冰箱同时混放原料、半成品和成品。
6、未设专用于拖把等清洁工具、用具的清洗水池,或安排的位置靠近熟食加工区域,会污染食品及其加工制作过程。
7、个别学校食堂(包括部分社会餐饮单位)直接将厕所设在食品处理区(厨房)内,有可能管道堵塞,粪便漫溢,造成大面积污染事件。老鼠、蟑螂可以自由地穿梭于厕所和食品处理区(厨房)各处,快速传播肠道传染性疾病。
五、食品安全员/食品安全管理师/食品安全总监培训
•第二步:针对原因综合分析
•第三步:制定并实施至尊国际的解决方案
•第四步:定期评估至尊国际的解决方案的实施效果,并分析是否还存在隐患
餐饮业"五常法"管理(p195)
•"五常法":即常组织、常整顿、常清洁、常规范、常自律,也称5s管理。
•"五常法"守则:工作常组织:天天常整顿;环境常清洁;事物常规范;人人常自律
•
"五常法"主要内容
1.常组织:抛掉不需要的东西或放回仓库,按必须程度分层管理,单一即最佳。
2.常整顿:即把所有东西放在该放的地方。
3.常清洁:清洁所用过的工具、物品、仪器等,并清扫(理)工作场地。
法律责任
•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不含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以及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造成严重后果;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或者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仍加工、使用等的法律责任
法第85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未按规定要求贮存、销售食品或者清理库存食品;安排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餐饮服务提供企业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设施、设备;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或者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的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法第87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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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食品安全员,莱芜食品安全管理师,莱芜食品安全总监
证书全国通用
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食用农产品销售、特种食品生产 (包括保健食品、婴儿配方奶粉和特殊医疗用途配方食品)企业事业单位可申报
更新时间:2024/2/10 18:3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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