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2020版《中国药典》医疗器械无菌微生物检验员
ⅱ 、ⅲ类医疗器械企业无菌检 (化) 验人员,医用口罩检验人员;体 外诊断试剂企业微生物检验员,洁净环境检测人员等。根据《医疗器 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现场审查标准》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计 划》,每个企业应有 2 名以上专职检验人员。
不合格品控制
第六十七条 企业应当建立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规定不合格品控制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与权限。 不合格品的范围(原材料、中间品、成品) 第六十八条 企业应当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记录、隔离、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对不合格品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不合格品记录(标识、处理、责任人) 不合格品:标识 隔离
第六十九条 在产品销售后发现产品不合格时,企业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如召回、销毁等。 顾客反馈信息→分析不合格原因→纠正措施(合规) 不良事件报告、召回、忠告性通知、销毁、修改 第七十条 不合格品可以返工的,企业应当编制返工控制文件。返工控制文件包括作业指导书、重新检验和重新验证等内容。不能返工的,应当建立相关处置制度。 考虑返工的影响、重新检验、返工记录
一、无菌检验员培训目的
1. 医疗器械口罩防护用品行业标准微生物检验方法;
2. 产品的无菌检验方法、培养基适用性检查及产品方法适用性试验;
3. 初始污染菌检验方法、计数培养基适用性检查及产品修正系数;
4. 纯化水微生物限度检验及所有培养基适用性检查;
5. 洁净间监测方法及问题解析;
6. 不同供试品的制备方法;
7. 实验所有菌种保藏、管理、传代和使用技术;
医疗器械法规
是指以与医疗器械有关的活动为调整对象,涉及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所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
他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医疗器械涉及的法规
v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276 号)
v 《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 》 (局令第16 号)
v 《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 (局令第12 号)
v 《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 》 (局令第
15 号)
v 《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 》 (局令第5 号)
v 《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 》 (暂
行)(局令第24 号)
v 《 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 》
(局令第10 号)
v 《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 》 (试行)
三、医疗器械定义
(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第三条)
v 医疗器械是指单独或者组合使用于人体的 仪器、设备、器具、材料或者其他物品,
包括所需要的软件;其用于人体体表及体 内的作用不是用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
的手段获得,但是可能有这些手段参与并 起一定的辅助作用;其使用旨在达到下列
二、无菌检验员培训内容
1 、微生物基础知识
1) 检测实验用培养基配制、灭菌;培养基、器具灭菌等相关问题详讲;
2) 查看大肠、铜绿、金葡各种培养基生长情况,三种菌划平板
3) 供试液制备、细菌菌落、初始污染菌检测;
4) 生产人员手、台面、工作服菌落计数实验操作;
5) 大肠杆菌检测、绿脓杆菌及金黄色葡萄球菌检测方法、操作步骤;
第六十九条 在产品销售后发现产品不合格时,企业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如召回、销毁等。 顾客反馈信息→分析不合格原因→纠正措施(合规) 不良事件报告、召回、忠告性通知、销毁、修改 第七十条 不合格品可以返工的,企业应当编制返工控制文件。返工控制文件包括作业指导书、重新检验和重新验证等内容。不能返工的,应当建立相关处置制度。 考虑返工的影响、重新检验、返工记录
第七十一条 企业应当指定相关部门负责接收、调查、评价和处理顾客投诉,并保持相关记录。 程序(职责) 记录(处理过程、纠正措施)→设计输入 第七十二条 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规的要求建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制度,开展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并保持相关记录。 程序(职责) 记录(不良事件)
第七十三条 企业应当建立数据分析程序,收集分析与产品质量、不良事件、顾客反馈和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关的数据,验证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并保持相关记录。 产品质量变化趋势→再评价 第七十四条 企业应当建立纠正措施程序,确定产生问题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相关问题再次发生。 应当建立预防措施程序,确定潜在问题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问题发生。 数据分析→capa
第七十五条 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医疗器械,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规要求采取召回等措施,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卫生部令82号 第七十六条 企业应当建立产品信息告知程序,及时将产品变动、使用等补充信息通知使用单位、相关企业或者消费者。 发布的信息(忠告性通知)
三、无菌检验员培训价格
初级1400元,中级1600元,高级1800元。
四、无菌检验员联系老师
崔老师 1 8 5 2 0 4 5 7 6 6 0
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按照本规定要求附有 说明书和标签。 第三条医疗器械说明书是指由医疗器械注册人或者备案人制作,随产品提供给用户涵 盖该产品安全有效的基本信息,用以指导正确安装、调试、操作、使用、维护、保养 的技术文件。 医疗器械标签是指在医疗器械或者其包装上附有的用于识别产品特征和标明安全 警示等信息的文字说明及图形、符号。 第七条 医疗器械最小销售单元应当附有说明书。 第八条 医疗器械的产品名称应当使用通用名称,通用名称应当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医疗器械命名规则。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产品名称应当与医 疗器械注册证中的产品名称一致。 第九条 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文字内容应当使用中文。 第十一条 一次性使用产品应当注明"一次性使用"字样或者符号,已灭菌产品应当 注明灭菌方式以及灭菌包装损坏后的处理方法,使用前需要消毒或者灭菌的应当说明 消毒或者灭菌的方法。
3 、无菌基础知识
1) 无菌检查两种实验方法:直接接种法、薄膜过滤法
2) 纯化水微生物限度检测实验
3) 查看斜面实验结果;
4) 实验总结;修正系数讲解;培养基灵敏度;产品方法适用性实验;
5) 菌种传代与保存;
6) 微粒污染;洁净环境监测。
第二十七条 企业应当建立记录控制程序,包括记录的标识、保管、检索、保存期限和处置要求等,并满足以下要求: (一)记录应当保证产品生产、质量控制等活动的可追溯性; (二)记录应当清晰、完整,易于识别和检索,防止破损和丢失; (三)记录不得随意涂改或者销毁,更改记录应当签注姓名和日期,并使原有信息仍清晰可辨,必要时,应当说明更改的理由; (四)记录的保存期限应当至少相当于企业所规定的医疗器械的寿命期,但从放行产品的日期起不少于2年,或者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可追溯。 产品寿命期的规定 电子记录 其他条款中所有检查记录合规性
第二十八条 企业应当建立设计控制程序并形成文件,对医疗器械的设计和开发过程实施策划和控制。(程序 档案)
第二十九条 在进行设计和开发策划时,应当确定设计和开发的阶段及对各阶段的评审、验证、确认和设计转换等活动,应当识别和确定各个部门设计和开发的活动和接口,明确职责和分工。
输液器 (试件)中的微粒数: na= na1· 0.1+na2· 0.2+na3·5 空白样品中的微粒数: nb= nb1· 0.1+nb2· 0.2+nb3·5 污染指数: n = na- nb ≤ 90
、物理基本操作——泄漏
泄漏( gb 8368-2005、gb 8369-2005、 yy0115-1993 ) 按第a.2章试验时,应无气体泄漏现象。
物理基本操作——泄漏
a. 2 泄漏试验 a.2.1 试验开始前,在试验温度下状态调节整个系统。 a.2.2 将输液器一端堵住,浸人20℃~30℃水中,内部施加高于大气压强50kpa的气压15s。检验输液器空气泄漏。 a.2.3 将除气泡的蒸馏水充人输液器,接至一个真空装置,使其在(23±1)℃和(40±1)℃ 下承受-20kpa的压力。检验是否有空气进人输液器。
物理基本操作——拉伸强度
拉伸强度(gb 8368-2005、gb 8369-2005、 gb 15811-2001 ) 按第a.3章试验时,输液器液体通道各组件间的连接,不包括保护套,应能承受不小于15n的静拉力,持续15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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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医疗器械口罩防护用品行业标准微生物检验方法;
2. 产品的无菌检验方法、培养基适用性检查及产品方法适用性试验;
3. 初始污染菌检验方法、计数培养基适用性检查及产品修正系数;
4. 纯化水微生物限度检验及所有培养基适用性检查;
5. 洁净间监测方法及问题解析;
6. 不同供试品的制备方法;
7. 实验所有菌种保藏、管理、传代和使用技术;
ⅱ 、ⅲ类医疗器械企业无菌检 (化) 验人员,医用口罩检验人员;体 外诊断试剂企业微生物检验员,洁净环境检测人员等。根据《医疗器 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现场审查标准》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计 划》,每个企业应有 2 名以上专职检验人员。
更新时间:2024/7/9 9:2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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